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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图片 有期徒刑11年!李锦明纳贿、伪造武装队列证件案一案宣判
发布日期:2025-01-03 00:01 点击次数:77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东说念主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对上海市东说念主民放哨院第一分院告状指控被告东说念主李锦明纳贿、伪造武装队列证件一案公开宣判另类图片,对李锦明犯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款东说念主民币一百万元;犯伪造武装队列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施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款东说念主民币一百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被告东说念主李锦明期骗担任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事部主任、上海市公安边防总队后勤部部长、上海公安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期骗本东说念主权益大概地位酿成的便利要求,通过其他国度职责主说念主员职务上的举止,为他东说念主在工程连接、租约抵偿、职务鬈曲、企业诡计、考察招录等事项上提供匡助、谋取利益,提取大概罪人领受他东说念主财物,总共折合东说念主民币1,110万余元。2014年至2016年,李锦明使用本东说念主相片和缺陷的身份信息,先后伪造中国东说念主民武装差人队列警官证4本。
上海一中院以为:被告东说念主李锦明的举止组成纳贿罪、伪造武装队列证件罪,其中纳贿数额绝顶广宽,上述罪状均应照章责罚,赐与并罚。李锦明在部分纳贿事实中具有索贿情节,照章从重处罚。鉴于李锦明部分纳贿未遂,具有精炼、主动派遣访问机关未掌执的部分纳贿事实、当庭认罪悔罪等情节,皆集查扣财物情况,对上述犯科举止照章从轻处罚。据此,法庭皆集本案的犯科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过程,照章作出上述判决。
(着手:上海一中法院)